【个人简介】
陈桂明教授,生于1961年,江苏海安人,现任《中国法学》杂志总编,博士生导师,同时兼任司法部中国国际高级法律人才培训中心(北京)副主任兼秘书长,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,贵州省委、省政府科教顾问,国家法官学院、北京工商大学、华东政法学院、上海大学、湘潭大学、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、贵州大学、贵州民族学院等多所高等院校兼职教授。 陈桂明教授198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,获法学学士学位;1987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,获硕士学位;1995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,获博士学位。
【主要学术兼职及科研奖项】
陈教授1993年被评为北京市高等学校(青年)学科带头人,1995年入选北京市跨世纪理论人才百人工程, 1996年由美国德克萨斯州州长授予"荣誉公民"称号,1997年入选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计划,1999年被评为中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。 陈桂明教授在教学和科研中勤于耕耘,硕果累累,其论著曾获北京市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(1993年),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中青年优秀成果奖(1994年),司法部优秀论文奖(1993年、1996年),全国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(专著类)一等奖(1997年),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(研究类)二等奖(1998年),全国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(论文类)一等奖(1999年)。
【主要学术观点】
陈桂明教授主张:1、重视和强化对民事纠纷的合意解决方式,从立法上完善仲裁制度和调解制度,着眼于诉讼中的契约性因素完善相关诉讼制度;2、诉讼程序除具有宣示司法正当性的形式功能外,还具有对司法公正的保障作用,应着眼于此,优化诉讼程序的设计;3、司法审判方式应当建立在以文化传统、法官素质、经济文化状况等为内容的基本国情的基础之上,走中国特色之路。
陈教授参与了民事诉讼法、仲裁法、律师法等法律的起草或立法论证工作,主持和参与了民事诉讼程序结构与制度完善研究、司法审判方式改革与法官培训研究、中国诉讼制度研究等多项研究项目,多次在内地、台湾、香港、美国等地参加国际、国内的重要学术会议,并曾先后到美国联邦司法委员会、中美关系委员会、印地安那大学、爱荷华大学、杜肯大学和一些美国法院访问。陈教授还曾作为访问学者在香港城市大学进行了六个月的研究工作。
【主要学术成果】
1、《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》,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
2、《政法评论》(2001年卷),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
3、《证据学论坛》(第四卷),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
4、《民商法前沿》(2002年第1、2辑),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
5、《法律基础知识》,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
6、《诉讼法与律师制度》,(2001年律考指定用书),法律出版社
7、《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》(2002年版第三卷),法律出版社
8、《诉讼法理论与实践》(下),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|